| 1. |
我們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。它是完全無誤,也是我們生命各樣事務的唯一且最終之權威準則。(提後三:16;林前二:13) |
| 2. |
我們相信那永活的真神,祂顯明自己是獨一的真神,並彰顯於三個位格:父、子、與聖靈。(太廿八:19;林後十三:14) |
| 3. |
我們相信神創造了人,但人因犯罪而在靈裡敗壞。人因自己的墮落,如今無法承受神的義。(羅五:12, 18) |
| 4. |
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是眾人的救主,從聖靈懷孕,由童女馬利亞所生。他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。(路一:26-35;約一:14-18;賽七:14, 九:6) |
| 5. |
我們相信基督為我們的罪而受死,死後埋葬並在第三天復活。(林前十五:1-4;羅四:25) |
| 6. |
我們相信基督的身體已升到天上,並且要為他的教會再來到世上。(約十四:2-3;帖前四:13-18) |
| 7. |
我們相信罪人得救贖是因著恩,藉著十字架的工作,經由悔改與信心而得著。(弗二:8-9;來九:12, 22) |
| 8. |
我們相信奉永活真神之名,施行全身之浸禮是必要的,以成就我們主耶穌基督之命令。(太廿八:19;徒二:38;十九:1-6) |
| 9. |
我們相信在聖靈裡領受聖靈的洗,是得救贖時或得救後的一種真實體驗。信徒靠著聖靈所賜的口才,可以說出新方言。(徒二:1-4;八:14-17;十:44-46) |
| 10. |
我們相信在林前十二:14及以弗所書四章所說聖靈恩賜的運行及服事,在我們今日的身上仍有功效。 |
| 11. |
我們相信聖靈充滿的生命,即一種從世界分別出來,因敬畏神而聖潔的生命。(弗五:18;林後六:14;七:1) |
| 12. |
我們相信奉耶穌之名,身體得神蹟醫治及釋放,在我們今日的身上仍有功效。(徒四:30;羅八:11;林前十二:9;雅五:14;可十六:17) |
| 13. |
我們相信所有重生得救之聖徒,均可領受主的聖餐。(林前十一:28-32;太廿六:26-28) |
| 14. |
我們相信撒但是真實的靈體,他最終要和他的使者一起在硫磺火湖中接受審判。(太廿五:41;啟廿:14-15) |
| 15. |
我們相信在信的人得著永遠的生命(約五:24;三:16)不信的人要落在永刑裡。(可九:43-48;帖後一:9;啟廿:10-15) |
| 16. |
我們相信有一個獨一且真實的普世性教會,建立在所有真心相信的信徒身上。然而此一普世性教會,是由許多在不同地區的地方教會所組合而成。(徒十五:22;太十六:18;十八:15-20) |
| 17. |
我們相信政府是神所設立的,也相信所有的權柄都是出於神,與我們有益。若我們反對或抗拒神所揀選並設立的權柄,就是抗拒神所設立的。我們盡應盡的義務、遵從習俗、尊敬當尊敬者、敬畏當敬畏者,如此行不只是因害怕人的憤怒,也是因為良心的緣故。身為基督徒且為公民,我們宣告對政府以及政府領導的忠誠,並按聖經的原則,全力幫助政府,做我們所能做的。
(羅十三) |